针对第一点,周云坤利用职务之便为霍翔承建工程提供了便利毋庸置疑。针对第二点,在周云坤收受霍翔35万元之前,周云坤与其妻子就已将新房预付款付清,并且此时二人的银行账户中仍剩有数十万元存款,周云坤在收受霍翔35万元之后新购入一辆价值15万元的轿车,案发后,霍翔汇入周云坤账户的35万元中仍有24万元没有使用,并且双方都无法提供这笔借款的借条。针对第三点,侦查人员前后对周云坤进行过七次讯问,前四次周云坤均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但从第五次讯问开始翻供。通过查看第二次到第七次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并未对周云坤使用任何逼供手段,但唯独第一次讯问时的录像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