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上传章节 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十七章 完美帝国  汉献帝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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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使国民在自己任内变得更强大,二是使立法权必须转到国民手中,只要景山基社在,就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出现其他人掌握帝国权利然后灭绝帝国皇室的行为,因为景山基社地服务对象是帝国皇室。尤其是帝国皇帝。

另一方面,必须调动帝国的中层阶级保卫帝国的制度,不能指望那些官僚集团,而是指望帝国内的各个利益集团,这个方面也必须从两手准备,一方面是加强学者、律师、医师、工匠等中层阶级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发挥道教的力量。使普通子民也能追随帝国。

在这一思路上,刘协在立法权仍然保留在自己手中时。加快建立了《国民法》和《医师法》、《律师管理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改工匠名称为技师,从最初的工匠五级划分,改为学徒、技工、助理技师、技师、大技师五个等级,技师的主要培养道路依靠商社和理工学院共同培养地技师学校,一部分依靠各学院本身培养理论程度较好的学子,学子如果能够同时评上技师和学者,将在学者津贴的基础上,格外增加三成技师津贴。

医师也具体分化为助理医师、医师、大医师三个等级,获得大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开办诊所,商社同样可以在聘请大医师之后开设诊所。

准备成立中央法院和大汉帝国国民院,将司法权限从治略府中剥离出来,由中央法院和各州郡法院承担司法权限,将立法权限从中央皇庭中剥离出来,由大汉帝国国民院承担立法权。

规定各地驻防军拥有sān_jí听调义务,首先是大汉皇庭为第一级,各地法院和国民院为第二级,各地治略府为第sān_jí,确保在地方治略府出现违法行为后,各地法院和国民院能够调动驻防军进行压制,如果压制行为过分,代表中央皇庭的各地道庭能够出面进行干预。

这里值得推敲的就是律和法的权限界分,必须在放权给大汉帝国国民院地同时,和国民院制定一个基本地《汉律》,首先确定帝国的性质,使各方面都保持稳定,这个律就是最根本地,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至于细节的法就交给大汉帝国国民院去制定,继续限制皇帝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帝国的性质不会改变,避免出现一个不孝子孙将帝国的性质又改回到秦始皇那样的封建君主制,这不是设想,而是一定会出现的,如果不事先进行制止,迟早会发生。

同时,让各地道殿承担全民教育工作。而不是再由治略府承担基础教育工作,太学府承担高等教育,各郡必须建立郡学,所有各县县学改为道向大汉帝国国民院提交二十亿钱的运作资金,向中央法院提交四十二亿钱地运作资金。其余用于帝国内部建设和帝国运行以及各地医疗卫生建审汉疆域各地人口都会实现平衡,使人口不再过多集中在某些地区,对于人口压力较大的州则增加国子名额,对人口压力较小的州则压缩国子名额。

基础道德和知识的教育由道府负责。高等的知识分子培养工作由太学府这些学术尖端人才负责,确保帝国地人才不再以当官为主要的谋生渠道,也不再受中央治略府控制,实现大汉帝国道德和民族素质教育的统一标准,实现大汉帝国高端知识分子的理性化,实现理、工、农、商整个科学体系得系统化、自由化发展,刘协自己代表地中央皇庭也放手对中央太学府的管理。

道教独立负责的全民基础教育中,开设《三尊道经》、《楚律简释》为必修课程,道德、汉文、地理、数学、物理、生理、音艺、农林、武术九课为基础课程,《新道德经》、《汉文三千篇》、《华夏疆域》、《几何原本》、《百物根基》、《生理千家谈》、《六音全书》、《大汉农学》为法定教材。定骑、射、泳、武为武术四项。

要想开展国子政策,必须首先加税,但并不能选择加农税,而是选择增加商税,也不能直接增加,否则在全国都会引发大规模的逆反潮流,刘协选择在《国商策》上做文章,下诏为了鼓励民商经济,帝国进一步推行国商向民商转变过程。民商稳定商税为十五抽二,私商仍然维持在十五抽三,民商中国家股金比例一律维持在三成以下,皇室持股等同民商持股。

大汉帝国目前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少年大约是三百万,按两百人一间道殿来计算,总计需要十五万间道殿,在过去几年各地兴建的道殿约有七万多间,余下还有八万间。

对于道教中教授知识的学子。统称为教师,即教廷的授课师,和各大学府的授课师即学者分别开来。

国子策不可能是一年完成,这需要至少三十年甚至百年才能初步形成规模,但在首先开展的八个州还是迅速展开。

国子策的一个基础是道教地经费问题,第一年总计需要投入六十亿。以后三十年内增加一成。除了大汉帝国皇室固定支持二十亿之外,道教信徒每年募捐的费用也可以有三十多亿。这还是有一定的空缺。

所以,国子策虽然由大汉皇庭负责,但在十年内的整体经费仍然由治略府提供七成,其余三成依靠道教的募捐完成,在十年之后,治略府除了向中央皇庭每年提交总赋税四成之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中央太学府的经费主要由商社研究委托、商社捐助、民间捐助和中央治略府定额拨付三个部分组成。

中央治略府和中央皇庭一次性拨付三百亿资金,并在未来十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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