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幸似懂非懂地点点头,认真看手里的合同草案。
三方经纪合作协议,条款往往是这样规定的:从此以后,艺人的所有工作都由新东家接手,老东家无权干涉。但是艺人的演艺活动的收入,不只要跟新东家分成,还是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老东家分成。当然,这个分成的比例并不高。
乍一看,小点数的分成确实不多。但这是一个长期合同,未来几年里李希幸很多的工作收入都还需要给梦想音乐分成,这个数字加起来就很可观了!
如今李希幸已经大致清楚如果真的打官司的话自己需要赔付多少违约金。她草草计算了一下按照新的三方协议需要付给梦想音乐的数字,顿时有些迷茫了。
“这样划算吗?”她问道,“最后赔给他们的钱应该会超过按照正常程序需要赔偿的违约金的金额吧?”
“只要你正常工作的话,那当然是会超过的。但你要知道,一笔赔付几百万和几年累积赔付几百万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你去贷款,还有利息呢。”
李希幸若有所思地点点头。让她现在一下拿出一两百万的违约金,她是拿不出的。但让她五六年的时间交出三百万,压力就没有那么大了。
“而且,最重要的是,如果签了三方协议,从此我们就成了利益共同体,你不用再担心他们会在背地里抹黑你。”付法务说,“这份协议就是你的护身符!”
李希幸一怔,随后豁然开朗。
假若真的能签订三方经纪合作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对三方都有好处。对于梦想音乐而言,以后他们不用再对李希幸进行任何投入,但却一直有分成吃,相当于躺着收钱;对于倾城文化而言,他们得到了李希幸,不用骤然支出一笔大额赔款,而且给梦想音乐的分成实际上他们只承担小部分,大部分是由李希幸自己承担的;而对于李希幸而言呢?当然也是很好的!首先她得到了倾城文化这个更好的发展平台,其次收入的几个点对她来说并不重要,能用这几个点去买几年的平安,还有比这更划算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