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  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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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一耳光(不重),我觉得那也不是。我和他有快感,但不是全心全意的高c。后来我们就断了。我很坚决,他说还要谈谈,我斩钉截铁他说,没什么可谈的。我觉得这事不好,不对。”

离婚女性的处境还使她们成为一些男子利用的对象,一位外语教师说:“那年我和一个比我小十岁左右的人好了一段,我们是在单身俱乐部认识的。他有点喜欢我,还想跟我学外语。

一开始我挺爱他的,挺激动的。他的声音特别好听,像个男子汉似的。后来我发现他好像另有朋友,就觉得和他做a没什么意思了。我发现这个小孩惯于利用女性,是个浅薄的小孩。他找我大概是因为我能教他学外语。“

离婚女性还常常会遇到前夫提出性要求的情况,因此有的女性有同前夫偶尔发生性关系的经历:“离婚以后,他有时还来找我。有两三次说到孩子动了感情,他要求做a也就做了。”

另一位离婚女性提到:“我到前夫家去看女儿时,她父亲常常对我有性要求。我有时同意,有时不同意。”

离婚后的住房问题一位通过法院离婚的女性讲了她的痛苦经历:她住的是丈夫的房,按法律规定,结婚满十年才可以有权得到男方的部分住房作为补偿,可她只有九年,就没有要房的权利。离婚后,男方允许她带着孩子暂住一年,一年期满时,就坚决要赶她走,她不走,遭到男方毒打。现在她不知到哪里去祝“我们离婚判了三次才离成,第一、第二次都是因为没房子没判离。第三次判离后,我搬了出来。感情挺受伤害的。”

“我们离婚之后,我没房子,只好仍住在一套两居室的房子里,他住一间,我住一间。房子搬不开真是太不人道了。他总是把那个比他小十几岁的情人带来同居,两个人老故意在厨房和浴室里大声叽叽嘎嘎地笑闹,故意刺激我,想把我撵走。他还去派出所报过假案,说我锁在房里自杀了。我开始还不明白这有什么用处,后来警察告诉我,他是为了趁我不在屋里时让警察破门而入,他好把判给我的东西拿走。为了把我轰走,他无所不用其极。他的朋友给他出主意让他打我,还说:只要不打到重度残废,就能把她轰走。有一天早上,他趁我没关好门,跟进来,要把我从凉台扔下去,我拼命挣扎,惊动了邻居,才制止了他。我回忆以前的事,这才醒悟到他以前也做过一次这样的事,那次是要把我推到汽车上。那次我们在街上走,他突然推了我一把,我慌忙抱住他胳臂,叫了一声,你这是干什么?一辆汽车擦了过去。

那时我一点都没有怀疑他。后来开始打离婚时,我已经感到不安全了,所以我一上法院就同意了和他离婚。我和他分手是一种解脱。“

有的离婚女性因为房子问题难以解决,离婚后还得住在婆家:“去年六月办好离婚证以后,他流露出不想让我走的意思,虽然他没明确说出这句话。我其实也不想走,因为孩子还得住在我婆家。后来我就留下来了。离婚后我们还有性关系,可是次数比以前少,感觉也不一样了。人还是这个人,可一切都不一个味了。

有一次他带孩子出去玩,打了电话回来,他说,我们回去,三个人。我就猜到他是要把他情人带回来。我也没犹豫,就说:可以。后来她果然来了,我过去打了个招呼,我说:来啦。她也没说话。过了两天他俩打了一架,可能是因为这个。

他那天让我下班晚点回来,说,有人要找我打架来。她来那天,天很晚了,我穿着睡衣睡裤,还像是这家的主人一样。我猜她是为这个不高兴了。“

“我觉得国外离婚的人在房子、财产上都能有保障,可我就没有房子。如果回父母家,别人会说闲话。女人带个孩子,要想找个没孩子的,他就觉得高你一等,女的就得低声下气地过日子。国外离了婚之后马上就可以有自己的生活天地,中国就不行。我是嫁到他家去的,住的是他父母的房,离了婚他父母不能把房子给我。离婚后的问题主要是住房和抚养费,孩子还小,我得为这事c很多年的心。”

在离婚问题上,可以看到这样几个带有规律性的趋势:第一,离婚率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及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都有增高的趋势。据美国统计,在过去的100年来,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三分之一的初婚以离婚告终,有三分之一的再婚再次解体。40年代出生的美国妇女,第一次婚姻中有38%,第二次婚姻中有44%可能以离婚告终。(萨多克等,第289页;韦克斯,第39页)前苏联共有7000万个家庭;每年记录在案的共有90多万对夫妻离婚,70万孩子失去父亲或母亲。

四分之一的家庭中妻子比丈夫受教育程度高,这已成了经常引起相互不满、冲突,甚至成为离婚原因。(钟玫,第侣一51页)中国的离婚率亦呈上升趋势:1980年以来,离婚率从千分之0。7增加至1992年的千分之1。5;用同样的计算方法,1985年,下列各国的离婚率为:美国千分之4。96;苏联3。36;意大利3。20;瑞典2。37;西德2。10;法国1。95;日本1。30。(孟宪范,第174页)第二,在现代社会中,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比例高于由男方提出离婚的比例是普遍现象。

据中国各地方法院统计,离婚诉讼中原告为女性的一般在三分之二左右。有资料表明,中国20年代和30年代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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